集體商標顧名思義就是指一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同普通的商標是一樣的,集體商標也是經過申請注冊核準之后才能享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使用的管理規則:
1、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
2、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
3、使用該商標的集體成員(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等)
4、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手續
5、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權利、義務
6、成員違反其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7、注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的流程:商標查詢--準備注冊商標申請書件--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受理通知--商標核查--商標公告--獲取商標注冊證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的注意事項:
1、《受理通知書》僅僅是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經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示該商標申請已經被核準
2、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核查不通過被駁回申請,申請人士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在15日內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3、集體商標申請注冊過程的公告期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是比較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原注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