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的區別是什么?
一、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的申請部門不同
地理標志可以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通過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法律注冊和管理,也可以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農業部以登記的形式進行保護和管理。
證明商標則只能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注冊保護。
二、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的使用主體不同
地理標志是基于原產地的自然條件和原產地的世代勞動者的集體智慧而形成,它應屬于原產地勞動者集體所有。
證明商標則應當顯示其開放性,只要其經營商品或服務達到管理規則的特定品質就可以要求使用證明商標,而申請人則不可以使用(主要負責監督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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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